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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法监发〔2018〕247号 | |||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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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活力,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制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执业登记备案。医疗机构举办主体要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诊所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向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由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申请执业登记备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要求,认真落实《甘肃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医政发〔2017〕173号),年内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在申请执业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五、积极推进“多证合一”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不在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现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六、全面清理各种无谓证明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省卫生计生委即日起再清理取消证明事项8项(见附件)。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审批时,不再提交资信(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委员会第13号令)、《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7〕102号)精神,取消医师执业注册所需体检证明,将医师执业注册办理原来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健康体检证明”变更为“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承诺书”;取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时需提交的“刊登在全省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 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参照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做法,对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中的各类无谓证明进行全面清理。 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便民服务 取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取消的证明材料在甘肃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证核验。取消生育登记时留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实施一次性办结;对婚育情况等信息不全难以现场核实相关证件的,由夫妻双方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现场办理,实行事后核验。 八、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甘肃省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 度》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属地发现、行业管理、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的管理体系和综合管理与综合执法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合理确定监督比例和抽查频次,认真落实年度监督抽检任务,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被监管单位,要加大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加强“回头看”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xlsx
bet体育娱乐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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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 |||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制司,省审改办,省政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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