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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8〕95号 |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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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 ||||||||||
《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医中药产业发展壮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到40%,深加工转化率达到50%(其中精深加工率达到2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社区)以上医疗机构超过90%,中医药旅游年增长20%以上,全省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中药种植业250亿元,医药工业250亿元),年均增速15%以上,将中医药产业打造成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脱贫的主导产业和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 到2025年,力争全省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发展,产业标准体系、市场体系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医药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稳步增加,根据市场需求,年均增长10%左右,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建设一批野生药材保护与繁育基地。构建县域推动、组织化生产、道地品种支撑的中药材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体系,全面提升中药材品质,建成我省中药材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工程。 ——中医药工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药材加工率年均增长10%左右。建成6个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园区。培育10家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中药现代企业,力争新增2家上市企业。打造10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成药大品种、50个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中成药特色品种。形成产业园区引领、骨干企业带动、特色品种支撑的中医药现代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中医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设10个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中医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培育1—2个国家级中医药技术创新平台。重点中医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超过销售收入的5%。努力建成创新要素完备、运行协调高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中医药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建成1个中心市场、3个产区市场和10个产地市场,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保持在100万吨以上,中药材年交易量保持在150万吨以上。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中药材期货交易,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六进四供”(即:进津、进京、进沪、进粤、进闽、进鲁,供港、供澳、供台、供海外),形成相互配套、相互依托的中药材市场体系。 ——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不断发展。开发中医药保健食品、药膳、药妆、功能性日用品及中医器械等大健康系列产品,建成7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 ——中医药国际化水平有较大提升。提升国外岐黄中医学院的运营水平,发展壮大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增加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份额,增强我省中医药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得到加强。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验平台。建设道地中药材全产业链绿色生产溯源体系。培育一批中药领域著名品牌和全国知名商标。继续扩大中药材产品保险试点。 ——中医药产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以中医药产业为龙头,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延伸培育壮大产业链,促进生物医药、化学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文化、科技和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 ——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所省级中医医院疑难危重病症诊疗能力显著提升。70%以上的市州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85%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00%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60%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中医妇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二、重点任务 根据全省中医药资源分布及事业产业发展状况,着力实施9大工程,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相互依托、配套协作的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工程 1.推进道地药材认证。重点选择当归、党参、黄芪、大黄、甘草、柴胡、板蓝根、红芪、枸杞、半夏等我省大宗道地药材,制定道地药材认证标准体系,推进道地药材认证。鼓励开展中药材生产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甘肃中医药大学 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市州政府 2.推进道地药材规范化绿色生产。推进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其中,当归、党参、黄芪、大黄、甘草和板蓝根的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柴胡、红芪、黄芩、半夏的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以县域为主体,通过整合农业生产、专项扶贫资金及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建设10个道地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大县,打造100个中药材规范化绿色生产示范村,培育100个种植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规范化程度高的新型中药材生产经营组织,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生产转变。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3.优化中药材种植布局。在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建设当归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定西市、陇南市建设白条党参、纹党标准化示范基地。在定西市建设黄芪标准化示范基地。在陇南市、定西市、平凉市等建设大黄标准化示范基地。在河西地区、白银市、兰州市建设甘草标准化示范基地。在白银市、酒泉市建设枸杞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在定西市、陇南市建设柴胡、红芪标准化示范基地。在民乐县等传统优势产区建设板蓝根标准化示范基地。在西和县、清水县等传统优势产区,建设半夏标准化示范基地。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4.推进野生药材保护与繁育基地建设。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加快野生药材的人工繁育与培育。通过对野生药材的人工繁育和适宜环境、生产条件等综合研究,逐步实现濒危或珍稀野生药材的人工种养,重点加强对淫羊藿、甘草、岷贝、贯众、羌活、秦艽、锁阳、肉苁蓉等甘肃特色品种野生药材抚育、繁育研究,力争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种植。在中药资源分布较为集中的陇南、定西、河西等地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区、药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和野生药材繁育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甘肃中医药大学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5.实施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到2020年,贫困县中药材种植面积保持稳定,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到140万亩,道地药材良种普及率达到50%以上;种子种苗集中繁育供应比例达到40%以上;扶持1000户中药材脱贫致富示范家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专栏1 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专项
(二)中药现代化制造工程 6.推进中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依托技术创新优势、药材资源优势、物流市场优势,重点建设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医药产业创新研发孵化园、兰州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陇西中药材循环经济产业园、渭源中药材精制饮片加工园、白银银西生物医药园、民乐生态工业园区中药材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园等6个中药产业园区。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建成企业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共享、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分类循环利用的中药绿色制造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中医药产业集聚区,辐射带动全省其他市州中药加工制造业绿色发展。 牵头部门:省工信委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7.推进中药骨干企业高速度成长。组建陇药集团。以现有骨干中药企业为基础,采取联合、兼并、参股、控股、注资等多种形式,加快中药制药行业战略性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基于“互联网+”协同制造新模式,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战略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清洁生产水平,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快速发展。 牵头部门: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8.推进中药大品种大品牌高标准培育。建立中药大品种大品牌高标准培育机制,加强对特色中成药品种的分析研究,筛选一批特色突出、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市场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扩能技术改造、市场营销、品牌塑造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信委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专栏2 中药现代化制造专项
(三)中医药创新发展工程 9.推进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组建甘肃省中药产品创新研发基地。对省内现有中医药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估考核,按照服务产业、成果导向、研产融合等原则进行遴选,通过整合共建、资源共享、集中支持的方式,建设中医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我省中医药产业领域新产品研发、中试和产业化等瓶颈问题。推动中医药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创新活力强和发展潜力大的中医药创新平台。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中医药大学 10.推进中药新产品研发。鼓励符合中药特点的新技术应用,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按照“制剂变成药,成药变名药”的思路,支持一批临床应用安全、疗效显著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深入开发研究,力争开发为新药。大力支持应用安全、疗效显著、知识产权清晰的特色中成药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经典名方的研发生产。组织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涉及的中药材种植、提取、质量控制等多个环节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研究,积累基础数据,积极配合国家药典委员会对中药配方颗粒统一标准的审核工作。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1.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甘肃省中医院牵头,申报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提升我省中医药临床科研基本条件,加强疑难重大疾病和临床诊疗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重点病种研究,促进中医药学术思想、诊疗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加强科研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的整体水平。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甘肃省中医院 专栏3 中药创新发展专项
(四)中药材流通体系提升工程 12.完善中药材交易市场功能。依托省内中药材骨干企业改造升级区域中心中药材交易市场。促进中药材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中医药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仓储管理、金融兑付、网上交易、代码识别、射频识别、快捷配送、全球定位等系统整合,开展线上线下协同交易。形成集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为一体,立足甘肃、辐射全国的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和中药材流通体系。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13.推进传统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升。鼓励有条件中药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中药材专卖店,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鼓励中小微中药材经营企业进入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利用第三方平台依法合规开展中药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业务,开展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的集成应用。大力推广“干部开微博、群众开电商”经验,发展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网络销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14.推进中药材期货交易。推动期货交易所研究推出中药材期货交易品种,探索有效的价格发现和避险机制,指导中药材种植户与生产加工企业及时了解市场价格走势,预测市场规模,科学安排生产,实现现货市场供需平衡,并规避中药材价格波动风险,推动提高药农收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牵头部门:甘肃证监局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专栏4 中药材流通体系提升专项
(五)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工程 15.推进中医药健康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研发、生产以甘肃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药膳配方饮片,推广药膳在餐饮服务业和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的应用。以传统食品为载体,利用药食同源的特色中药资源开发功能性保健产品。研发、生产中医药美容、护肤、洗发护发等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家用中医医疗器械、中医医疗辅助产品、自我保健康复的器械产品。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16.推进药食同源中药材、药菜两用蔬菜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和扶持当归、甘草、百合、苦水玫瑰、枸杞、花椒、葛根、沙棘、阿胶、菊粉等甘肃地产大宗特色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生产和开发,拓展应用领域,延长产业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支持党参、黄芪、红芪、肉苁蓉等甘肃地产大宗特色中药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积极申报并争取纳入药食同源食品目录或新食品原料目录。大力推进药菜两用蔬菜的种植、加工及产业化开发,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发药菜两用蔬菜相关产品,提高药菜两用蔬菜附加产值。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17.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产业发展。将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纳入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做好景区景点开发、申报和建设工作,加大中医药养生保健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开展中医整形美容、中医减肥、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旅游服务项目。开发以当归、党参、黄芪、红芪、大黄、甘草、肉苁蓉、菊芋、锁阳、枸杞、苦水玫瑰、兰州百合等为主要原料的系列旅游商品,扩大旅游消费,打造中医药旅游商品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省旅游发展委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专栏5 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专项
(六)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工程 18.推进中医药教育科技文化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兰州大学等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教育科技文化国际交流合作。招收外籍留学生来甘肃接受中医药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传播中医药知识、技术和文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岐黄中医学院,广泛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平台,积极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学术团体及孔子学院广泛开展合作。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文化交流和科研合作。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9.推进中医药服务国际贸易发展。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支持优势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产业基地,设立中医保健服务中心及经销店,通过“以医带药”“以药促医”“以文兴药”等方式推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海外进行注册认证及推广应用,开拓国际主流市场。鼓励企业积极研发相关保健食品和健康产品,并在目标市场国家依法销售。扩大六味地黄丸等传统中成药系列产品的国际贸易,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拓宽当归、党参、大黄、红芪、半夏、甘草等甘肃道地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国际贸易渠道,提升产品质量层次和贸易附加值。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资源开发利用。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引进国际资本、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模式,推进甘肃中医药产业发展。以中医药治疗优势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吸引国际上具有合作意愿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建立中医药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和推广。支持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开展以甘肃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新药研发、中医药产品再评价和二次开发,研发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中医药产品,推动逐步形成以中医药标准规范为基础的国际传统医药注册协调体系。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1.推进中医药国际宣传。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推动中医药国际传播,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中医药文化传播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挖掘甘肃省中医药文化内涵,开发中医药文化资源,支持翻译出版中医药书籍,力争将甘肃省列为中医药图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实施重点省份,推动中医药文化走出去。办好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联合高水平国际展览合作机构,举办高级别甘肃中医药发展论坛和中医药国际展会,提高中医药国际知名度。积极支持中医药商标国际注册,努力创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教育、科研、药品等品牌,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志和等级标志,形成体系较为完整、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品牌标识,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中介组织和中医药行业协会整合资源,推动相关国家和地区将中医药纳入当地医疗保障体系。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博局 专栏6 中医药国际化发展专项
(七)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撑工程 22.加强中医药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扩大省内高等学校中医药特色学科设置的自主权。积极推进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举办西医学中医培训班,提高西医临床医师运用中医技术开展临床诊疗的能力,争取将甘肃省列为国家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示范省,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依托省内中医药院校,实施国家两年制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专业特长的从业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 23.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落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要求,大力发掘甘肃地域特色的中医药传统文化,打造“敦煌医学”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平台,加强皇甫谧文化园、岐伯圣景两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天水伏羲文化园、武威汉代医简文化园创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村级三件事”工程,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举办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活动,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24.加强中药质量技术平台建设。推进中药材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验、产地环境动态评价、有效成份分析、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检测等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整合科研院所的设施设备及技术力量,建立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通过相关法定资质认定,为中药材交易提供配套服务。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质监局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25.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绿色生产溯源体系建设。编制《甘肃省中医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5年)》。制定大宗道地药材的商品等级标准,为中药材电子商务和网络销售发展奠定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以商务部门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为基础,整合现有的源头生产、加工流通、终端销售三环节溯源网络,建立中药材全产业链溯源系统,实现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完善覆盖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中药储存、市场流通和终端消费等各环节的追溯体系,逐步形成可追溯的倒逼约束机制,推动完善中药质量保证体系,为下游用户选择中药材、中药饮片提供质量参考,促进形成优质优价是市场机制。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 26.推进中药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建立中药领域著名品牌和知名商标培育机制。通过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创建自主品牌,鼓励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鼓励支持陇药行业协会注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中医药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创建中医药产业商标品牌建设示范(园)区活动。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配合部门: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 27.扩大中药材产品保险试点。继续扩大中药材产品保险保障规模和品种范围,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加快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和优化中药材保险条款和实施方案,提升中药材测产和理赔服务标准,有效规避药农种植和市场双重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牵头部门:甘肃保监局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专栏7 中医药产业支撑体系建设专项
(八)中医药产业与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工程 28.推进中医药产业与生物制药协同发展。发挥中医药产业在产业园区布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政策制定、骨干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辐射作用,为生物制药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促进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等龙头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牵头部门:省工信委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29.推进中医药产业与医用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产品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用重离子加速器装置临床试验推广中的辅助治疗优势,降低副作用,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和有效性,形成相关配套产业,推动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大科学装置相关产业化应用。 牵头部门:省工信委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30.推进绿色中兽药、生物农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开发和应用。重点发展抗菌消炎、促进动物健康生长和防疫驱虫的中兽药。选择性开发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生物农药。根据动物的不同特性和生理需要,积极研发具有营养作用、增强免疫作用、维生素作用、双向调节作用和复合作用等专用型功能性中药超细饲料添加剂,逐步形成中药饲料添加剂系列产品。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专栏8 中医药产业与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专项
(九)推进中医事业系统化发展工程 3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探索中医药服务一体化发展和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以三等甲级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以现代远程医疗技术为支撑,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形成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的新型中医药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以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带动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医健康养生馆等中医药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省属医疗机构 3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全面提升中医应急服务能力,完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建设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临床基地和技术平台,制定和完善各类传染病中医防治操作规范和应急公共事件的中医救治方案。全面提升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加强疾控、妇保等机构的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预防保健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和常见病干预等方面的能力和效果。完善中医医院“一站式付费”服务等惠民、便民措施,增加中医药服务的便利性和吸引力。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省属医疗机构 33.加强基层中医药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核心作用,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和中医药人员配置力度,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中的中医药优惠措施,合理调整中医药报销比例。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创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办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名中医会诊中心等,进一步支持国医馆发展。挖掘民间中医的“一招鲜”。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市州政府 专栏9 中医药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专项
三、工作路径 (一)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申报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向中医药项目倾斜,发挥投资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医药产业。用足用活用好精准扶贫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通过“银政投”服务平台,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的中医药项目向协议合作银行推荐贷款项目。鼓励引导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融资机构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盘活企业闲置药品文号资源,整合产业要素。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支持重点制药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 牵头部门:省工信委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二)健全落实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协议,不断探索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执行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是综合医院床位补助标准的15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省级招标目录中的地产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以及以治疗为目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在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遴选时,增加陇药以及以甘肃地产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中成药;开展分级诊疗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单病种定额付费;提高中医骨伤、针灸等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享受中医医院同等待遇。 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招商引资。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大力开展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中医药产业园区要制定促进园区建设的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聚集产业要素,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项目落地积极推进园区及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进驻园区的企业给予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实施“出城入园”和“引强入甘”等措施,紧密跟踪大企业和大项目,促进重点项目落户中医药产业园区。鼓励中药龙头企业引进协作配套项目、扩散加工环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生产体系,着力拓宽、延伸产业链条。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甘肃创办中医药企业的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才给予重点奖励和重点扶持。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甘肃中医药品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医药传播体系,集中宣传中医药骨干企业和优势品种。挖掘甘肃中医药文化内涵,通过开发岐伯、皇甫谧等甘肃特色中医药文化资源,设计体现甘肃省中医药特色的品牌标识,提升甘肃中医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联合国际展览机构,开展甘肃中医药产业国际展会,面向世界传播甘肃中医药特色文化和品牌产品,提高甘肃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开办、新药报批、项目审批立项、土地供应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引导、扶持、规范和完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中医药产业提供专家咨询及人才、技术、信息、金融、财务、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构建全面、便捷、专业的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甘肃省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分管副省长牵头负责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形成省政府负总责,省直部门分工负责,市州政府具体推进实施的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计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路线图和配套措施,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有序推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确保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中药种植业组、中药制造业组、中医药服务贸易组、中医药事业组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其余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信息月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按月调度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落实各项任务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每年度发布《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评估报告》,总结工作成绩和不足,提出下年度改进措施。建立中医药产业统计指标、分析、监测体系,建立中药材生产情况、规模以上中医药工业企业、中药材批发零售业销售额统计报表制度,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量化考核支撑。 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设立专项基金。发挥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在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的框架下,设立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专项行动计划中确定的道地药材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中药材加工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向中医药产业。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实施主体:相关市州政府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计核算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督查机制,将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将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部门及所在的地方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进行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农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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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
主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 ||||||||||
抄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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