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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08:25:39 来源:省疾控12320 访问量: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

 

    目前,我省已进入流感高发季节。根据省疾控中心流感监测数据显示,我省流感病毒阳性率达到45%,甲型H1N1型、A(H3N2)型和B型三种流感病毒亚型并存。为有效预防控制流感疫情流行及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以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组织、完善防控方案,积极部署流感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

各级疾控机构、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流感样病例特别是流感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一旦有聚集性疫情发生,要按照原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要求,规范开展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临床相关样本的采集工作。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充分发挥预警预测作用,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的要求,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切实提高流感监测指标的敏感性,为制定和完善相关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医疗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流感样病例的筛查、诊治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重症病例,并及时组织救治,做到早诊断、早报告。特别是孕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流感高危人群,各医疗机构要给予高度关注。同时要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演练,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四、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跟踪和上报工作,对疑似病例、聚集病例信息按要求和规范报告,切实做到呼吸道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出现流感散发病例时,应叮嘱患病儿童佩戴口罩,单独隔离,避免接触其他儿童,并及时通知家长带其就医或回家休息;当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应立即向属地(市、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在县(市、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病例管理,跟踪疫情进展,落实隔离、通风和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在属地县(市、区)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评估的基础上,可采取停课、停园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学校、托幼机构,人群聚集性场所要制定并采取专门的宣教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及早自愿接种流感疫苗,教育群众勤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掩住口鼻外出时佩戴口罩、避免去人多拥挤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均衡饮食、充足休息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若出现发烧或上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就医。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流感监测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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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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