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卫计委、民政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兰州新区民政局:: | |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17年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8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将于近期对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6〕116号)等文件情况。
(二)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我省意见中有关“医养结合机构在新建中面临土地、融资、消防、验收等困难,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以及“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确保土地、金融、财税、医保等方面支持措施尽快落地”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医养结合相关部门政策衔接、配合、落实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督查拟于2017年11月2日正式启动,11月20日前完成,具体实地督查时间和安排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与各市州沟通确定,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方法。
三、督查所需材料
(一)督查市(州)、县(市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以来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一份,字数5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做法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二)督查市(州)、县(市区)医养结合工作典型经验材料一份,字数3000字以内,重点突出政策落实、创新举措、亮点成效等。
(三)医养结合督查表一份,重点指标为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或细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方便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医养结合资金投入等。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早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准备督查所需材料,客观反映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二)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等相关要求。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将根据本次督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民政厅
2017年10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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