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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00:09:00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访问量:

为了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号)精神,大力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提高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省农牧厅制定了《2015年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2月28日   

2015年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提高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初加工能力,着力推进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把我省建成全国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仓储加工中心,根据甘肃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布局区域化、技术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的要求,稳定种植面积,突出道地品种,加强种子种苗繁育供应。以提高种子种苗统供率为基础,以推广标准化种植技术为抓手,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严控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全面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甘肃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的安排部署,综合考虑近几年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际,以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的中药材大县为重点区域,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中药材为主推品种,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加工营销水平。2015年全省中药材面积稳定在370万亩以内,产量达到100万吨。建成道地中药材原种繁育基地400亩,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4000亩,中药材优质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建成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万亩,带动全省标准化生产基地100万亩。继续支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开展GMP认证。全省2015年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见附表。

二、扶持资金及用途

2015年整合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291.32万元,其中省发改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291.32万元,主要用于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随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一并下达;省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由省扶贫办会同财政厅下达各地;省财政安排资金4500万元,主要是用于种子种苗繁育1320万元,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补助1730万元,科技攻关、技术培训宣传、专家组等450万元,中药材饮片企业GMP认证补助1000万元。

2015年省级财政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105万元已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1号)下达市县。市、县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所分配的任务和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后支付补助资金。饮片加工企业GMP认证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市州农业产业部门申报,省上审查通过后下拨。

三、实施内容

(一)道地中药材原种生产基地建设

建成道地中药材原种繁育基地400亩,生产原种1.38万公斤。要求原种达到品种纯正,种子优质,无病虫霉变,发芽率和含水量达到一级良种的控制标准。每亩一次性补贴3000元,省上安排扶持资金12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流转、生产资料购置等。由有关县(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区)中药材生产科研部门和有条件的药材企业实施,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监督检查和任务落实。

(二)道地中药材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在全省9个县(区)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生产基地4000亩,生产优质种子(株芽)48.11万公斤。建设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生产种苗(种球)808万公斤,覆盖供应全省65%以上种植基地。省上共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当归、党参、黄芪、红芪、大黄良种生产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半夏株芽生产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育苗基地每亩补贴800元,主要用于购置良繁用原种、种苗及生产资料购置补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由中药材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建设。县(区)农业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遴选承担单位,做好基地规划。县(区)技术推广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培训,确保生产合格种子种苗,并积极探索建设中药材集约化育苗产销体系。

(三)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省财政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和扶贫资金 4521.32万元,支持全省分品种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2.60万亩,带动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面积100万亩。财政资金用于重点县(区)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每亩补助200元。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建设,要求连片种植道地中药材500亩以上。给每个县分配的示范基地建设面积,要具体落实为若干片(个)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都要建立生产档案。要按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基地管理,严格投入品使用和登记,发挥对农户的带动示范作用,提高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普通大田亩增收入20%以上。

(四)道地中药材仓储及初加工能力建设

全省安排中药材初加工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扶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开展GMP认证,每家补助30万元。GMP认证由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建设并申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

(五)中药材科技支撑体和技术培训

省农牧厅组织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农技推广等单位,针对中药材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科研攻关。组建省级中药材产业专家组,对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进行咨询和指导。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对市(州)、县(区)中药材产业师资力量的培训,加强中药材产业产品的推介和宣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资金统一安排。县区农业部门要明确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任务,加强对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活动可结合“中药材示范园建设项目”进行组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初加工作为发展中医药产业的关键环节,从管理机制、实施主体、投入、保险、质量监管、认证等方面,强化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市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在中药材产业链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要鼓励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流转农村土地,建设稳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各类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和质量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发挥农业产业化资金的导向作用,优先支持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的龙头企业,由企业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品种选育工作,建立健全种苗繁育体系。种子种苗是保障中药材质量的源头和基础。针对目前我省生产用种多数只有品系没有品种的实际,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为依托,通过对品系或种群的筛选,提纯复壮,力争选育和试验示范推广一批优良品种。按照科研技术推广部门繁殖原种,种子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繁育良种,统一繁育种苗的技术路线,逐步建立种子种苗供应体系,支持建立一批集约化育苗中心。

(四)严格质量管控,确保药材品质。中药材质量是中药材产业的生命,要把药材标准化生产的重点放在质量安全和品质优化上。按照甘肃道地药材生产标准和绿色农产品生产的质量要求,加强对投入品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中所用肥料和农药列出目录,明确用量和次数,印发主产区农户,未进入目录的化肥农药严禁使用。

(五)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科技支撑。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开展中药材栽培、集约化育苗、储藏、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包村蹲点开展技术指导,让种植户掌握标准化生产技术。组建甘肃省中药材产业专家组,负责中药材良种繁育、资源保护与野生驯化、规范化栽培、中药材机械化生产、产地初加工等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院所要针对我省中药材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标准化生产等薄弱环节开展深入研究,为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有关市县要早研究、早分解、早下达,逐级靠实工作责任,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区要制定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水平、建设规模、技术水平等条件,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所选项目承担单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农业部门审核,市州向省农牧厅备案,通过省上检查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市县、企业和合作社,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三年内取消实施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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