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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00:09:00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访问量:

现将《甘肃省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10月30日

 甘肃省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

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为了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科学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甘肃省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省政府《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道地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实现中药材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为总体目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对试点县道地中药材生产、流通、加工、使用等环节实现信息化追溯和综合监管,建立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为全省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二、试点范围

在道地中药材种植面积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定西市陇西县、岷县、渭源县和陇南市宕昌县先行试点。

三、试点时间

从2015年9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

四、试点内容

(一)建设统一的中药材追溯体系平台。对现有分散在农牧、商务、工信、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各类中药材溯源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资金和技术优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道地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方案》要求,以商务部在我省试点建设的甘肃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为基础平台,各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规划设计,部门分工协作,制定总体建设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市县政府组织协调,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开发统一的应用软件,通过试点,探索完善,建成全省道地中药材追溯系统、统计分析系统和监管辅助系统。

(二)建设中药材生产和初加工环节追溯体系。由省农牧厅负责,会同市县农牧部门,建设包括省级平台系统和市级、县级、重点乡镇、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平台。

1、建设省级平台系统。在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建设省级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通过服务器、存储阵列、安全防护系统的搭建,系统设备平台运行的主要支撑,并与商务厅建立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平台相联结。建成以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为核心,延伸到试点市、县、乡镇、生产企业全方位、多角度、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省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达到源头追溯、智能监管、数字检测、远程可视、应急指挥、产品展示、追溯体验,全面实现甘肃省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省级系统建设内容包括:省级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用中心、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服务器、硬件系统配套软件环境、安全系统等硬件设备和省级平台软件系统。

2、建设市级和县级追溯平台。通过省上统一建立的全省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网,实现发布本市、本县(市、区)有关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动态、展示本县道地中药材生产企业等功能。利用全省统一开发的追溯系统,对辖区内乡(镇)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储存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监管,及时掌控当地的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做好辖区内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和综合监管。在购置拼接屏(电视机)、电脑主机、音箱、扫描枪、摄像装置、硬盘录像机、拾音器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建设县(市、区)指挥中心,开展全县(市、区)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追追溯平台应用展示工作。

3、建设重点乡镇监管机构追溯平台。乡镇监管站作为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的一线单位,通过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直接登录全省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查看主体备案、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农事操作采集、检测检验等子系统,实现对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产地准出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具产地准出证明,规范产地准出证书管理,严格各项审批流程,保证产地准出证书的真实性。通过生产经营主体上传的信息,对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生产企业自动上传的监测数据,得出不同级别的预警分析数据,并在发现超标情况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告知,其做出相应处理。

4、建设道地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应用点追溯平台。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是追溯平台的直接应用单位,通过购置农残速测仪、条码打印机、扫描枪、电脑、摄像装置等设备,直接登陆全省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运用管理平台,录入主体基本信息和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信息,实现道地中药材生产全程可追溯。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台账,实现企业内部生产销售管理的信息化。

(三)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省商务厅负责制订的中药材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在陇西文峰、陇西首阳、岷县、渭源4个中药材集贸市场先行试点,对中药材市场流通的所有环节全部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重点加强中药材仓储和流通节点管理,严防中药流通过程中掺假制假售假,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

(四)加工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省工信委负责制订的道地中药材加工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试点区域内逐步要求和规范加工企业采购使用追溯合格的道地中药材,对积极使用甘肃道地中药材作为生产原料的,优先给予各方面的支持。

(五)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订的道地中药材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试点区域内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向省卫生计生委申报道地中药材认定。通过技术认定的进行编码登记,贴记道地药材认定标志,登记生产批次和产地,并在追溯系统电子码中纳入“道地药材”字样。对非道地药材管理品种,或不愿认定道地药材的,在流通追溯体系电子码中纳入“普通药材”字样。对中成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必须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倒逼作用,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省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实验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农牧、商务、工信、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指导市县做好试点工作。省农牧厅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试点业务指导工作。试点的定西市、陇南市和陇西县、渭源县、岷县、宕昌县政府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订试点方案,投入必要经费,完善规章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根据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的试点工作经费。试点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同商务、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的通力协作,研究建立完善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体系建设成本。有关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道地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力度。试点县要通过多种媒体媒介,充分宣传甘肃道地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让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道地药材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发布实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提升可追随中药材的认知度,扩大道地药材的品牌效应。

(四)做好试点评估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市、县政府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任务和内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测试,并形成试点报告,送省直有关部门。省农牧厅会同商务、工信、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建立全省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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