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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甘肃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6-05-03 00:03:00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对陇药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现就加快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药材产业是能耗低、污染少、带动面广、辐射性强、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朝阳产业,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崇尚传统中医药的治疗和养生保健作用,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中医药产业是国家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中药产品质量和中医医疗水平的保障,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甘肃是中药材资源大省,也是国家重要的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中药材人工种植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等大宗道地药材品质优良,资源优势十分明显,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是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举措,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产区为依托,以推进标准化种植为抓手,稳定种植面积,提高道地中药材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以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等大宗品种为重点,推动产学研合作研制中药新药和大品种二次开发、中药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等精深加工产品;以做大规模、提升效益为目标,着力培育有优势品种、有技术储备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定西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为载体,加快标准化仓储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新业态,扩大市场营销。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打造集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产品制造、现代仓储物流及电商平台为一体的中药材产业链,做大做强做优陇药产业。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50万亩,建设5万亩优良种子集中繁育基地;重点培育3-5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力争有2-3家企业上市;改造提升仓储物流水平,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到105万吨;力争中药材种植、加工、商贸全产业链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

    三、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中药材种植标准化。加强规划引导,立足优势产区科学布局,稳定当归、党参、黄(红)芪、甘草、大黄等大宗中药材种植面积。研究制定道地中药材在不同区域生态条件下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田间地头,推广膜侧栽培、长效缓释专用配方施肥、节灌以及机械化栽培等技术。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整体承包、农民土地入股等形式,在优势主产区建设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开展GAP认证和绿色有机认证,带动药农实现种植标准化。支持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提高集约化生产繁供比例,建成优良种子繁育基地5万亩、优质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10万亩,保证主要中药材品种的道地性,提高药材品质。

   (二)推动道地药材精深加工。围绕比较效益好、有市场需求和甘肃特点的中药材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扩大优质精深加工产品市场占有率,改变初级产品直接上市的状况。挖掘有增长潜力且主要原料使用甘肃道地药材的中成药,加快推进二次开发和扩能改造,培育陇药大品种。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将党参、当归、黄(红)芪等列入药食同源品种目录,延伸发展膳食配方饮片、保健茶、饮料等中药食品。鼓励采用经方验方,发展中药提取物和复方颗粒产品,探索参照院内制剂在省内医疗机构推广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在甘肃先行先试,实现产业化生产。加大对中医药养生理念和食疗药膳饮食文化的宣传培训,挖掘传统中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鼓励企业建设中医药养生堂和食疗药膳馆等产业,推动在中医药文化和旅游资源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中医药生态旅游园、养生文化社区、休闲食疗农家庄园等项目,发展中药大健康产业。

   (三)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坚持内扶外引,扶持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对一”帮扶和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等措施推动快速发展。瞄准国内外一流企业实施精准招商,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医药龙头企业,借助其规模和品牌知名度,壮大当地产业。采取贴息、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省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培育3-5个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近五年销售收入能够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和项目,建立部门联系和“一事一议”机制,陇药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地方政府跟踪落实。政策调控的重要资源,优先配置给水平高、效益好的企业,陇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骨干企业重大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连续扶持。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或者省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力争创建2-3个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5-10个创新药物和保健食品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并实现产业化,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平均达到年销售收入的5%左右。鼓励企业联合相关科研机构加快新药、中药食品和药膳的研发,支持对当归、党参、黄(红)芪等具有新资源食品开发价值的品种进行药理及安全性评价研究,推动新产品研发。选择有一定市场规模,疗效确切、特色明显、增长潜力大的中药大品种,围绕提升质量标准和增加疗效、适应症等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加快常用中药复方配方颗粒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鼓励省内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对质量安全、临床疗效显著的院内制剂开展新药研发,形成协同创新体系。支持道地药材品种选育、野生资源驯化、栽培模式创新、病虫害防控、机械化栽种采收、储藏干燥标准等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中心市场与区域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分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业恶性竞争。支持以陇西为中心区域的中药材市场扩大规模,强化服务功能,推动中药材流通现代化,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和中药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中远期现货期货交易,加快宕昌哈达铺市场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中药材市场网络。制定仓储管理和技术标准,推广中药材储藏新技术,支持GSP认证,加快仓储现代化步伐。鼓励药企和商贸流通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物流设施,形成国家级中药材储备基地,增强我省大宗药材在国内外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提高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支持。

(六)拓宽营销渠道。鼓励省内优势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中药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形成稳定的原料采购机制,保护药农和企业的利益。扶持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推动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市场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药农市场议价能力,实现订单种植、合同销售。支持本省中药产品进入国家及其它省区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在基本药物招标、使用和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遴选时,优先考虑本省骨干企业和特色品种。对本省企业生产的疗效确切、能够保证市场供应的创新药物,由陇药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经审定后纳入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城乡医保目录。鼓励省内医疗机构提高采购本省中药产品比例,并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对采购本省产品金额占其采购总金额比例高的医疗机构,在安排财政性卫生行政事业经费时给予倾斜优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药品仓储、物流配送、医院药房托管等供应链管理。落实省内医疗机构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政策,对主要原料使用我省大宗药材的院内制剂,探索在本省范围内的零售终端定点销售。鼓励按摩、针灸、敷贴等中医治疗技术率先走出去,通过中医诊疗带动传统中药制品、特效药、单品药和药膳食品有重点、有步骤地开拓国际市场。省级相关部门要牵头制定拓展国际市场营销方案,主动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扩大台湾、香港及东南亚等华人聚集区市场份额,支持企业在中西亚和欧盟国家注册中药产品,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开拓国外市场。

   (七)建立市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中药材行情预警,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第一时间向企业和药农披露相关信息,特别是在中药材生产季节,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药农发布有关信息,适时调整品种种植结构。对种植面积较大的中药材品种非理性上涨或者下跌,省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市场波动原因,主产区地方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药农理性对待价格波动,避免盲目跟风造成经济损失,必要时可采取短期临时干预措施稳定市场,对大幅下跌而导致农民种植成本严重倒挂时,可通过科学测算确定价格,选择重点企业进行收储,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适当予以贴息支持。推行中药材种植保险,扩大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和保险补贴范围,加强政策研究,由财政部门牵头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争取将中药材保险试点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保险范围,规避种植风险与市场风险。

   (八)强化质量风险防控。加强中药材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商业欺诈行为。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中药材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地产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全过程条码追溯。支持企业申请GAP、GMP、GSP认证,搭建绿色通道,加快认证进程。加强药品、保健品质量检验和市场监管,鼓励药品检验机构与企业建立共检机制和人员培训机制,支持在药材主产区集中收购时建立质量检验点,并安排专人开展质检工作,保障质量安全。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及宣传教育,建立诚信不良记录制度,对不诚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公开向全社会曝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九)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甘肃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科学数据。加强野生中药材的抚育保护和研究,推广规范化采集,通过增加人工繁殖和推广规范化采集等措施,建立野生中药材抚育基地。禁止滥采滥伐,建立甘肃中药材种植资源保护区,避免我省部分常用珍贵药材物种过度采挖造成资源枯竭,实现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四、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主产区地方政府要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设立中药材产业发展专家指导组,做好技术服务,要按照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中药材品种改良、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大项目、市场建设、品牌宣传和奖励等。按照渠道不乱、资金不变的原则,整合相关支农资金,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将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双联”惠农贷款扶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把药材采挖机、清洗机、切片机等初加工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和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中药材生产重点市、县通过财政、企业和社会资金共同注资,组建中药材产业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对重点市、县已有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拓展相关担保业务。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认定成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采用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支持中医名方、验方、民族医方和院内制剂等申报新药和保健食品,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拿出验方,采取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开发新产品。对属于国家定价目录内的创新药品,积极协助企业做好价格初审和资料上报,协调做好药品定价工作;对属于甘肃省定价目录的创新药品,在利润率、流通差率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中成药主要原料均使用GAP药材或较高等级药材的,可实行差别定价。

(四)优化药品和保健食品文号资源。对省内制药企业产销量较小或常年不生产并有一定市场潜力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文号,作为生产要素对外招商或由本省骨干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对盘活药品、保健食品生产文号的建设项目,陇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支持药品、保健食品生产文号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转让,对外省企业转入我省的,相关部门优先办理划转手续。

(五)强化人才保障。完善中药材产业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鼓励海外优秀人才来甘创办企业、申请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科技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在职创办中医药企业,并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公开向海内外招聘创新团队和技术负责人。加快企业创新团队建设,加大中青年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重视医药经济宏观管理人才、企业家和营销人才的引进培养,建立陇药人才资源信息库,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政策。强化执业资格培训,支持省内相关高校根据中药材加工企业需求,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要将中药材人才培育纳入各自培训计划,对全省中药材重点县、区,分层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农民培训,使药材主产乡村的科技培训入户率达100%。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和网络媒体,集中宣传道地中药材优势品种,营造大陇药市场氛围,选择4-6个道地药材品种、3-5个优势产品,强策划、强推介;省内新闻媒体要支持中药材产业宣传工作,精心策划宣传广告,对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种进行宣传,在广告费上给予优惠。全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主街区、交通主干道要加大对甘肃中药材产业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岐伯、皇甫谧等中医药文化历史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的公益广告宣传,提升陇药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服务保障,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帮助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查政策落实情况。陇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积极落实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等手续时,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重点市、县政府由分管领导负责,抓好中药材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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