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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加强中药材种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00:03:00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访问量:

甘肃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28.1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6%。经过多年的探索治理,我省已成功地走出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梯田建设等各具特色的防治之路。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6万平方公里,其中兴修梯田2791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草5233万亩,生态修复2011万亩,已治理小流域植被覆盖率都在30%以上。特别是近年来,我省部分县(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梯田建设项目为依托,大力发展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梯田+中药材”的特色产业模式,增产增收效益非常明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甘发〔2013〕13号),充分利用我省在中药材种植方面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通过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强化中药材种植,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经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开展中药材种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制定种植规划。 各级水利部门在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时,要积极会同卫生计生、农牧、林业部门,参考原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发布的《甘肃省中药材分布区域及生产指导目录》(见附件1)及原省卫生厅、省林业厅发布的《甘肃省药用木本植物种植指导目录》(见附件2),根据专业化、规模化和区域化要求,结合当地地理环境、气候特征、环境资源等因素,按照适地适种的原则选择适宜推广种植的中药材品种。

 二、积极争取,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卫生计生、水利、农牧、林业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开展中药材种植纳入当地政府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从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于能够纳入国家荒山、荒坡绿化和生态屏障保护等有关项目范围的中药材种植,要积极争取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实际给予补助。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业主投资为主体、社会融资为补充、政府适当扶持的多元化新型投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应用研究。各级农牧、林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的技术指导工作。要积极组织各级农业、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和技能培训。要积极开展中药材种植的育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科技攻关,提高种植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助水利、农牧、林业部门做好中药材种植工作,组织中医药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中药材加工、产品研发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以促进中医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四、注重产业配套,壮大产业规模。各级水利部门在小流域治理中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梁峁、坡面与沟道治理相结合,工程、植物和农业耕作措施相配套的治理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在我省的中东部地区,积极推广“梯田+中药材”的特色产业模式,以梯田建设为平台,依托中药材加工企业,积极对接中药材加工基地,以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推广和基地建设为重点,成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发展种植基地。在我省的长江流域,按照“产业抓特色,特色抓规模”的发展思路,以小流域为单元,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林药间作的综合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壮大具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的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力争通过中药材的种植,使小流域治理项目区产业结构不断趋于合理,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卫生计生、水利、农牧、林业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小流域治理及中药材种植等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为小流域治理和中药材种植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在小流域治理中发展中药材种植取得明显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不断推动小流域治理和中药材种植产业的良性发展。

附件:

      1.《甘肃省中药材分布区域及生产指导目录》

      2.《甘肃省药用木本植物种植指导目录》

      bet体育娱乐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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