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中医药产业 > 详情

关于在新一轮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中大力发展药用植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00:26:00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访问量:

多年来,我省各地在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发展花椒、核桃、枣、金银花、银杏、枸杞、锁阳、菌类等药用植物,在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为提高林业工程建设质量效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脱贫致富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0〕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林药产业附加值,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新一轮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大力发展药用植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强化政策扶持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交汇地带,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季节性变化明显,区域海拔差异大,蕴藏着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也适合多种药材生长和栽培。各地要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把大力发展药用植物作为林业经济,特别是林下经济的一个重点,以项目为依托,将药用植物种植与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林药产业的附加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家、集体和个人开展林药产品初加工、中医养生生态旅游等。在种植基地建设、名优品牌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促进本地区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壮大。

二、适地适药,有序推进林药产业发展

各地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自然禀赋、特色中药材发展的潜力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农户种植药用植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各级林业、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政策和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避免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各地要在确保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适地适药,大力推广种植药用植物,突出地方特色,逐步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三、加强管理,制定林药产业发展规划

各级林业、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专业化、规模化和区域化的要求,认真调研当地气候资源特点和中药材发展比较优势,科学分析和预测未来市场需求,在合理确定当地主导林药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根据省林业厅、卫生厅《关于加强药用木本植物种植工作的通知》(甘林发〔2011〕248号)、《甘肃省药用木本植物种植指导目录》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当地药用植物种植规划,认真评估、筛选、论证一批优势林药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农户经济收益。要加大良种壮苗的培育,加强工作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在不破坏植被,增加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引导农民间作金银花、当归、黄芪、柴胡等中药材,发展林下经济。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流转林地,鼓励贫困户发展规模林药,不断拓宽增收致富的门路。

 

附件:1.甘肃适宜人工种植药用植物指导目录(木本)

           2.甘肃适宜人工种植药用植物指导目录(草本)

 

甘肃省林业厅 bet体育娱乐       

2015年11月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