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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2016-04-26 00:26:00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访问量:

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改善生活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便利,结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代物流配送方式和连锁经营模式逐步延伸,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已具规模,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非公有制经营企业得到长足发展,药品流通行业呈现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企业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药品批发企业 361 家,零售药店7731家,其中:零售单体药店 6671 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31 家,下辖门店 930 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药品流通企业38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药品流通企业10家。2010年全省药品流通业实现销售额77亿元,其中:批发企业销售额53亿元,零售企业销售额24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幅度12%。

(二)骨干企业功能增强。全省药品流通企业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新形势,通过调整企业结构、延伸销售网络、发展现代物流,企业经营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占有70%的市场份额,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占有60%以上的城市零售市场份额,经营业务不断扩大,网点正在加快向乡镇延伸。

(三)中药材市场日臻成熟。我省是全国中药材资源大省,现有药用品种1527种,其中植物药材1270种,国家重点品种382个,大宗道地药材30多种,全省中药材市场年交易额约45亿元。文峰镇、首阳镇两大传统中药材专业加工交易市场依托主产地便利的交通运输、适宜的仓储气候和富集的中药材品种不断壮大,通过引进投资、政府扶持,培育了仓储式中药材交易、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23家,仓容面积达13万平方米,年交易额约24亿多元,成为国内有影响的中药材专业流通市场之一。

(四)保障能力有效提升。2010年底,全省各类药品流通企业从业人员7.9万人,占城乡商业服务业总就业人员的5.3%,年提供销售服务12590万人次,较2005年增长21%,在促进药品流通、方便群众购药、弘扬传统中医诊疗、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药品流通骨干企业还担当了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的社会责任,有效保障了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治时段的药品供应任务。

由于长期客观存在的以药补医等体制性弊端,以及药品定价、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加之药品流通企业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欠缺、市场竞争不充分、执法监督力量不足等因素,药品流通行业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和矛盾:

一是行业集中度低,网点布局不合理。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区域性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强,单体药店所占比重大,现代医药物流发展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主要集中在县以上城市,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未能全面有效覆盖。

二是物流设施滞后,配送效率不高。大部分仓储场地及设施布局分散,专业配送方式和设备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配送路径重复交叉,运输成本居高不下,还没有形成经济合理、覆盖全省城乡的药品配送网络。

三是流通秩序还不规范,违规经营现象仍然存在。购销环节挂靠经营、渠道散乱、价格虚高、垄断销售、商业贿赂等违规经营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突出。中药材购销质量追溯体系亟待建设。

二、面临形势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2011-2015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攻坚阶段,也是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国家提出的要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医药企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大力规范和整顿流通秩序,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目标任务明确而繁重。

(二)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我省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0年底,参保总人数2505万人,覆盖面达到97.97 %,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支出60.5亿元。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占到93.57%,基本药物销售比例大幅提高,招投标方式的调整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三)医疗保健药品需求结构呈现新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医疗保健服务和药品需求呈现多样化,医疗保健药品销售市场持续升温。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已达8.23%,老年人医疗保健药品市场潜力巨大,这些新变化、新需求将成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四)药品流通市场规范发展赋予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安全便利用药的期盼是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发展的客观要求。药品流通企业为适应新形势,加快兼并重组升级步伐,加速跨区域医药市场融合,不断拓展营销范围和经营业态,组建跨区域大型综合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配送企业的任务艰巨而迫切。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府规划引导下,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优化流通市场布局,大力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行业管理机制,完善药品配送网络,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推动形成全省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行业结构优化,网络布局比较合理,物流配送效率提高,集约化程度显著提升,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公共卫生需要基本满足的药品流通体系。

到2015年,形成1家年销售额超3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3-5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区域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药品流通连锁企业;药品批发30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7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区域性物流配送和仓储中心初具规模,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全国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1、专业批发配送企业布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药品需求情况和供应能力,积极调整批发配送企业的数量和布局。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托管等形式,对一些规模小、效益差的企业进行有效整合,切实提高行业集中度。

2、零售和连锁药店的布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分布状况、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合理布局区域内药品零售和连锁药店。原则上中心城市零售药店设置密度高于县乡,各类医疗机构周围零售药店设置密度高于其它区域。城镇根据人口规模和密度,一般每3000人应设置1家零售药店,每个有条件的行政村应设置1家零售药店,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形成互补,既要保证群众购药便利,又要避免资源浪费无序竞争。

3、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审核,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设立须符合行业规划布局要求,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严格限制单体药店。开展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不遵守价格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二)调整行业结构,增强药品保障能力。

1、做大做强药品流通企业。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促进大型配送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发展,实现跨区域经营。推动现有药品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引导缺乏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购销链,或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集约化程度,有序推进药品流通企业改革,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

2、发展特色经营模式。细分药品经营和服务市场,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在中医药养生、中药切片、专门病防治等药品经营上探索新途径,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支持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3、加强基层流通网点建设。鼓励大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在市州及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在中心乡镇设立配送站点,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探索“放心药”下乡的实践模式。药品流通企业要积极参加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按照要求做好基层药品配送。

4、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对外开放开发。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药品营销,拓展业务范围,学习先进营销方式,提升我省药品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引进国内外大型药品流通企业与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投融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对外开放水平。

    5、健全应急药品储备制度。骨干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应急药品、战略药品和部分急救药品的储备,完善仓储设施和储备制度,保证存储药品质量。建立西药、中成药、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引导企业保持合理库存,满足日常市场需求。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适时建立西药、中药材等重点品种的国家储备,确保应急需求。

(三)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

1、推动现代物流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新型电子支付和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延伸物流服务网络,为医疗机构提供各种专业化配送服务。构建全省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体系。 

2、加快仓储配送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先进技术,加快对现有仓储和配送设施的改造升级。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建设“仓储设施完善、配送链条完整、信息平台科学、管理服务规范”的药品配送中心和药品仓储物流园区,逐步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配送体系。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的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仓储和配送质量安全。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

3、积极延伸农村配送网络。充分利用医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成效,提高农村用药配送能力,实现药品流通对农村乡镇的有效覆盖。通过市场化运作,改善中心乡镇的仓储运输设施,培训仓储保管人员,指导和改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

(四)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创新药品营销方式。

1、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拓展跨区域服务网点,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树立企业形象,用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满足多样化用药需求。适应医药分开发展趋势,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推动国家基本药品价格降低。

2、创新药品经营模式。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和模式,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咨询、中医药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药疗保健等多方面需求。鼓励经营规范、条件成熟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零售药店要设立24小时服务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用药指导。

3、推动连锁企业进乡入村设点。鼓励药品流通企业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便民药柜或自设连锁门店,开通药品零售流动车等多形式,为偏僻乡村提供日常非处方药品和健康咨询服务,完善“放心药”下乡实践模式。

(五)推进中药材流通市场建设,加快陇药产业化发展。

1、建设全国中药材西部交易中心市场。按照甘肃省陇药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围绕打造“陇西药都”目标,整合资源,完善仓储运输设施、提供质量认证服务、制定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推进陇西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建设,在我省道地药材主产区集中建设2-3个大型专业批发销售市场。举办全国性的陇药交易展会,展示甘肃道地药材和陇药特色优势产品,提高陇药和交易中心的知名度,扩大陇药市场销售份额。

2、建立陇药电子交易平台。利用陇西中药材传统市场基础和仓储物流现货交易优势,构建全国中药材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积极与国内各大药材市场进行对接,为国内外经销商和药品厂家提供中药材现货期货交易信息,向中药材种植户和种植基地提供产销信息,促进陇药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陇药的市场竞争力和中药材深加工能力。

3、落实陇药质量标准。合力推进具有甘肃特色的中药材品种和道地药材的标准化工作,提高中药材质量,在交易中随附生产加工证明,增强市场经营主体竞争力。加强陇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鼓励企业和经营者依法使用注册商标、质量认证和原产地认证,严厉查处侵犯药品知识产权行为。

(六)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1、制定药品流通行业规范。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代理企业医药代表、零售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办法和岗位行为规范,完善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规范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保证依法依规销售药品和推广新药。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保证药品供应充足、及时、安全。

2、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保证经营药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质量可追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非基本药物分级使用规定,严肃查处违规私自采购基本药物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网点备案制度,依托1231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促进全省药品流通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3、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全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典型。建立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归集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推动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共享。

(七)夯实行业管理基础,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1、建立行业管理平台。在省级商务网站开设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经验推介、市场行情、互动交流等信息,服务市场建设和企业发展。 

2、建立行业统计制度。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办法,依托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数据报送平台,及时采集行业运行和发展信息,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情况分析。分级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统计人员培训,依法确保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3、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与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药品流通企业和专业交易市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和企业经营情况,了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对策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和省编办《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机发〔2010〕74号)文件精神,负责研究拟定当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根据职责分工,与发改、卫生、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衔接的协作机制,与药企之间建立密切的协调联系机制,切实把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列入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改善发展环境。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行业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保障药品批发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及配送业务,促进医疗机构依合同规定按期向流通企业支付货款。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赋予处方药销售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精神,争取对我省药品现代物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集中采购、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调动地方和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大型现代药品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市场。消除地域和所有制界限,支持和鼓励国内外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全省药品批发配送,推动连锁经营发展,健全城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分层次培训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和其他重点岗位人才,完善全省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自主人才培训,提高全行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建立行业管理协会。依托省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组建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宣传药品流通行业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行为规范,反映药品流通企业和经营者的诉求,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鼓励诚信经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流通行业秩序。

(六)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各市州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订本地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全省药品流通行业跨越发展。做好规划宣传,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流通企业的布局和准入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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