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督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3 00:13:00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7〕16号)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落实年”活动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卫生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现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强化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担当意识不足、压力传导递减、形式主义抬头、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确保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为加快推进健康甘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督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推动和考核奖惩等,推进活动有力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具体步骤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督查落实年”活动从2017年3月开始, 12月完成,分部署启动、督查推动、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3月上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总体目标,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第二阶段:督查推动(3中旬至10月)。省卫生计生委“督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分派多个督查组,对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任务落实,同时要认真组织自查,边查边改解决问题,及时反映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11月至12月)。省卫生计生委“督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结合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考核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重点任务

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健全完善党组会定期研究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从2017年起,原则上党组会每季度专题研究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人事处配合)

2.督促指导委属各医疗单位按期按程序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切实把党代会和换届选举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长抓不懈。(机关党委负责)

3.加强药品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药政处、财务处负责)

4.加快卫生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加强监督审计。(规划处、财务处、应急办、审计处负责)

(二)中央环保督导组督查我省环保工作中涉及卫生计生工作职责的任务落实。

1.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综合监督处牵头,医政处配合)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综合监督处牵头,医政处、应急办配合)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并指导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级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定期报同级政府。(综合监督处、疾控处负责)

4.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综合监督处牵头,疾控处、应急办配合)

5.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和环境公害病监测预警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综合监督处、疾控处负责)

(三)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关于我省 “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配备医学类大学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免费医学生,大力开展基层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改善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改善优化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引导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在现有情况下有效缓解我省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人事处牵头,科教处、基层处、医政处、中医药局配合)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10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基层处负责)

2.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医政处牵头,基层处配合)

3.公立医院改革在所有城市推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体改处牵头,药政处配合)

4.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要继续控制在10%以下。(体改处牵头,医政处、基层处、中医药局配合)

5.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层处负责)

6.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饮用水水质和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监测分别扩展至全国85%的地市、80%的地市、85%的乡镇和74个城市。(综合监督处、疾控处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7.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指导处负责)

8.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妇幼处负责)

9.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联通。(指导处、妇幼处负责)

10.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2016年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委扶贫办牵头,体改处、基层处配合)

(五)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1.分解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6〕40号)。(体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2.分解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甘肃2030”规划>的通知》(甘发〔2016〕41号)。(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3.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中共甘肃省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大健康产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6〕95号)。(各有关处室配合)

(六)省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中涉及卫生计生工作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1.落实全面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规划,开展大健康行动计划。(体改处、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2.统筹“三医”联动改革,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六统一”。(体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3.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基层处、体改处负责)

4.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药品耗材采供保障制度。(医政处、药政处负责)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继续开展中医药先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中医药局负责)

6.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疾控处牵头,地病办、应急办配合)

7.深化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指导处负责)

8.加快发展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加快城乡养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家庭处牵头,医政处、中医药局配合)

9.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指导处牵头,家庭处、妇幼处、流动人口处配合)

(七)2017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1.推进健康扶贫,实行贫困人口大病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调整大病报销政策,提高补偿比例。(委扶贫办牵头,体改处、基层处配合)

2.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提高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体改处负责)

3.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优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体改处、医政处、基层处、药政处、中医药局、疾控处、妇幼处、家庭处分别负责)

4.加快城乡养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做好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家庭处牵头,医政处、中医药局配合)

5.积极推广宕昌县等县中药材追溯体系试点经验,狠抓标准化生产和投入管理。(食品处牵头,中医药局配合)

6.把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高贫困群众素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地做好健康扶贫等涉及“人”的工作。(委扶贫办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八)省委一号文件涉及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

1.坚持质量兴农,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食品处负责)

2.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村镇建设以及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大力推进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食品处牵头,爱卫办、中医药局配合)

3.扎实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医政处牵头,基层处配合)

4.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目标。建立基层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体改处、基层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5.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和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政策措施到户到人。(委扶贫办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6.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提高贫困户医保缴费政府补助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体改处、基层处、委扶贫办负责)

(九)其他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1.梳理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在我省的政策出台和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2.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2017年全国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3.围绕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情况抓好推动落实。(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配合)

4.围绕精准扶贫、融合推进双联行动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落实“1+17”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抓好推动落实。(委扶贫办牵头,各处室配合)

5.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抓好推动落实。(审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6.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五、工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落实,一律实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清单,推行目标管理。委机关各处室要对照本方案,细化具体任务落实方案,制定本处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主体责任。省卫生计生委“督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督查落实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也是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和主要推动者。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督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落实,按要求上报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月跟进、季督查、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查制度。责任处室每月向委“督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和年底,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向委党组提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实行年度考核。委党组对督查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2017年12月份与卫生计生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委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委机关各处(室、局)、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属各单位抓落实情况作出评价,与市州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一并进行。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督查落实年”活动,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着力解决“不愿为、不真为、不会为、不敢为”的问题,实现在重点任务上“哪壶不开提哪壶”,在成效上“提了哪壶开哪壶”,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破题指向,按照“挂图作战、挂牌销号”的要求,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以督查促进度、促落实。对严重影响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紧盯不放、重点查办、持续抓好督促整改。

(三)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职能,参与明查暗访工作。运用“12320”卫生计生服务热线功能和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群众关心的卫生计生热点问题督查督办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明查暗访情况,总结经验,宣传典型。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督查落实年”推进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凝练,重点围绕督查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将择优刊发并报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请各地各单位确定1名“督查落实年”信息报送联络员,并于3月底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人:李硕,联系电话:0931-4818085)。请联络员加入省卫生计生委“督查落实年”QQ群(群号:334589309)。

(五)强化保障支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落实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人员配备,并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同时,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推进。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督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 “督查落实年”活动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刘维忠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存文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长级)

        郭玉芬  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正厅级)

尚裕良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陇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晓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

        蒋新贵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丁红星  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金中杰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玉堂  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陈  明  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李元春  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甘培尚  巡视员

安  平  副巡视员

王  坤  副巡视员

成  员:花恒一  办公室主任

余学军  人事处处长

强  莉  规划信息处处长

胡原生  财务处处长

曹晓源  政法处处长

滕贵明  体改处处长

孙亚军  应急办主任

王晓娟  疾控处处长

王彦成  医政处处长

张  浩  基层卫生处处长

陈志鹏  妇幼处处长

苏  平  食品处处长

杨敬科  综合监督处处长

谢景华  药政处处长

刘东云  基层指导处处长

麻红雨  家庭发展处处长

李素梅  流动人口处处长

方剑平  宣传处处长

益瑞渊  科教处处长

梁保平  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高  翔  维权处处长

郑玉梅  老干处处长

夏彦广  审计处处长

任小东  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骆祥德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崔庆荣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徐  莉  省地病办主任

张小麟  省爱卫办主任

令纪德  机关后勤中心主任

郭天康  省人民医院院长

钱耀文  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李盛华  省中医院院长

谢又生  省中医院党委书记

余  勤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院长

赵社文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党委书记

王  琛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院长

陈卫东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党委书记

李应东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

李勋堂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仇  杰  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刘东海  省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

夏小军  省肿瘤医院院长

苏海翔  省医学科学研究院院长

郭  峰  省肿瘤医院党委书记

米登海  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尹卫国  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李兴勇  省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王  倩  省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王振华  省中医药研究院党总支书记

张吉俊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局长

金  颖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党委书记

孟  蕾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苏永强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

王  军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任

郭豫学  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

王常虹  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党委书记

张宏刚  省保健局局长

甘晓洲  省保健局党支部书记

鲁培俊  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郭全兵  省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姚进文  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张亚平  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

闫长顺  省武山矿泉疗养院院长

姚晓煜  省武山矿泉疗养院党委书记

伏旭东  省和政疗养院院长

刘伯荣  省和政疗养院党总支书记

何  炯  省两当疗养院院长

董  瑞  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吕  阳  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主任

丁  宁  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党支部书记

王连生  省中医药发展中心主任

王天明  省计划生育药具站站长

金文俊  西北人口信息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督查落实年”实施方案,指导全系统“督查落实年”开展,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花恒一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学军、方剑平、李兴祥、令纪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督查组、信息组、宣传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督查落实年”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协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负责政务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督查组

组  长:李凌杰

成  员:金  燕、白育萍、李清霞、徐  黎、张军莉

安华元、赵  明、俞年祥、武小婷、陈自全

主要职责: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提出督查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系统进行督查暗访,并通报督查情况。

(二)信息组

组  长:敬国雷

成  员:袁  莹、周德英、宁季军、李  硕、文艳琼

石  洋、魏  斌、王治华、陈爱国

主要职责:搜集整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督查落实年”重点工作信息材料,挖掘工作亮点,组织撰写、报送综合信息。

(三)宣传组

组  长:肖伟刚

成  员:李  锋、林  丽、刘  栋、尕藏卓玛

主要职责:在网站、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督查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报道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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