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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民营医院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09:11:04 来源:法监处 访问量:

                                  甘卫法监发〔2018〕16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民营医院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订的甘肃省民营医院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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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1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民营医院规范管理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民营医院存在的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

全省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全面检查,依法严肃查处。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民营医院,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民营医院检查覆盖率要达100%。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各类证照;

2)执业登记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和制度职责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3)是否租借执业证照开业和承包科室;

4)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是否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或从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6)执业医师是否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医师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

7)执业医师是否未经亲自诊查病人,便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8)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9)是否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10)是否规范开展临床用血;

11)是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12)是否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2.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情况:

1)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重点对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查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全面检查。

2)药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落实情况和精麻药品依法依规管理情况;药品采购组织是否符合规定,购进药品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情况;有无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情况。

3)合理收费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备案情况、公示情况和有无违规收费情况。违规收费重点检查重复收费和未经备案公示的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情况。

各地要将既往被多次处罚、投诉举报集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并着重将国庆春节、寒暑假、农闲时间作为重点检查时段和节点。

(三)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 2018年5月底前。各地结合本方案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8月底。各民营医疗机构对照自查梳理依法依规执业情况,进行整改。

3.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9月—12月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4.督查落实阶段:2019年1月—5月。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年度考核等工作,分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重点民营医疗机构进现场抽查。

2019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监督检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汇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民营医疗机构全面自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面覆盖所有民营医院的方式进行。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并将适时组织对市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民营医院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密切协调配合。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民营医院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省卫生计生委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为(093112320公共卫生热线。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报道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法监处   睿; 

联系电话:09314818838。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雷晓梅; 

联系电话:09314522585。

电子邮箱:371430196@qq.com

 

    附件:2018年全省民营医院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2018年5月11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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