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内务和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月通报制度;负责安排和组织年度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机要、档案、保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发布;牵头做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联系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12320”卫生热线咨询服务网络建设。联系电话:0931-4818085、4818081。

负责制定并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研究拟定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指导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省卫生计生专业人员初中级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和考务管理工作,承办全省卫生计生专业(含民营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围绕健康服务业创建新的职称序列,负责中医药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和创新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奖励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岗位练兵、师带徒活动,组织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比武活动;协助做好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技工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援外医疗队员选拔及与港澳台等交流合作事宜。联系电话:0931-4818721、4818116。

负责拟定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负责全省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分析研究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联系电话:0931-4818631、4818218。

负责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委预算管理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国有资产、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综合协调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世界银行、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管理;负责省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722、4818152。

卫生法制和监督处

负责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重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解释等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指导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762、4818095。

健康扶贫处

协调联系省委、省政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扶贫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对贫困地区各项帮扶工作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落实。统筹各业务处室制定全省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协调各业务处室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支持力度,保障贫困地区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典型案例推广。协助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对贫困地区相关任务目标制定及工作落实,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联系电话:0931-4818150。

体改一处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督办议定事项落实;制定全省医改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联系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做好医改工作推进,负责对全省医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考核及评估;负责医改重点工作监测;联系医改信息监测和宣传工作。

体改二处

组织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思路、工作方案、配套措施和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能力建设、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统筹推进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医师多点执业等工作;组织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联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体改三处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牵头组织起草全省医保基金管理、支付政策及相关医保目录等文件;监督医保运行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联系省医疗和医保监督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负责组建完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好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急救、防疫、监督、健康教育等中西医联合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中西医联合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负责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接收和分发境内外捐赠款物;负责协调安排委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对接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卫生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140、4818145。

负责拟定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研究工作;建立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警机制和预防方案;指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职业危害监测评估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承担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参与中医预防控制疾病工作;参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等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225、4818062。

负责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以及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运行监管、考核、评审与评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治理过度医疗、乱收费和重复收费等工作;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和医护人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护理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护理队伍建设;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负责大型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全省紧急医疗救援和采供血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西医联合救治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导做好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拟定、试点和推广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临床药事管理和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章、规范;负责临床医学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负责全科医师、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委系统行业纠风工作;负责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二级医院工作;指导医疗广告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226、4818089。

基层卫生与流动人口管理处

基层卫生与流动人口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省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负责拟定全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中医启蒙教育,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托幼机构中医保健技术推广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关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设备配置及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160、4818199。

负责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交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负责健康服务业推进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570、4818756。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本省基本药物调整目录;拟定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促进中药及院内中药制剂的应用和推广,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将院内中药制剂开发为新药工作;拟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办法和相关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227、4818123。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处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承担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助政策;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政策,并指导督促落实;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宣传与健康促进处

宣传与健康促进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履行组织、协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宣传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与分析、媒体采访协调工作,负责卫生计生重大政策、重点工作、会议活动等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

负责拟定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医药和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技术培训、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评估、成果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等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高等医学院校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建设工作,负责省内外卫生计生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等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学术团体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720、4818168。

负责指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卫生援外任务和援外医疗队的组派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国外专家、学者来甘交流、考察、培训等工作;负责侨务及港、澳、台工作,组织开展民间交往和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协助做好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卫生计生人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层次卫生人才赴国(境)外进修和中医药人员到国(境)外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715、4818176。

负责拟定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患者合理维护权益;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体系建设;负责向社会公众和患者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等服务,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维护患者权益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做好维护患者权益工作;组织开展维护患者权益业务培训工作;通过患者维权案例,指导改进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指导做好卫生计生系统信访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553、4818793。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就医和后勤服务等相关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健康教育等有关活动;协调办理委机关干部、职工退休事宜;指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的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协调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活动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931-8413230、8820767。

审计与督导处

负责制定委系统内部审计与督导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委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审计机关对委系统审计工作、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负责对委属单位预算执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审计;负责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督导检查及绩效评价;负责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临时交办重点工作的督导组织与实施;参与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

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委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卫生计生工作中心任务,创新党员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做好委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委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号、手”创建活动;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检举申诉、案件查处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精准扶贫、卫生援藏和“双联”等工作。注:委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931-4818114、8473037。

中医药局

负责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中医药技术标准和机构建设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登记、评审评价、监督及管理;负责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技术服务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开展名中医评选等工作;组织中医药科学研究,指导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广告审核工作;负责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125、4818133。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病及其相关疾病(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包虫病、布鲁氏菌病、麻风病、疟疾、黑热病、肠道寄生虫病等)的防治规划和方案,研究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地方病科学研究并推广中西医适宜防治技术,组织对地方病重大疫、病情的处置;组织全省地方病防治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联系电话:0931-4818530、4818070。

负责起草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省爱卫会交办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和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全国卫生县城与卫生乡镇、全省卫生城市(县城)等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市、州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烟草控制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及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等工作。联系电话:0931-4818351、481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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